依消防法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規定,各場所按用途分類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戊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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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安全檢修頻率依場所類別,甲類場所應每半年檢修申報一次;其他類別場所則每年檢修申報一次。申報期限依類別不同須在每年特定月份截止前完成申報。
圖片出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