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超高樓層檢修申報

建築物公安檢查

中區超高樓層檢修申報、中區建築物公安檢查

在城市中,超高樓層的建築物日漸增多,不論是住宅、辦公室還是商業空間,這些高聳入雲的結構帶來了一種新的火災防治挑戰。康明斯消防公司專業檢查建築物的消防系統運行正常,包括火災警報系統、灑水系統、緊急照明及出口指示等,并會對消防設施提出修繕方案,確保其在緊急時刻發揮其功能。

在台灣根據台灣《建築法》的規定,對於七層以上的建築或特殊建築物,都必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的建築物公安檢查,對於其他類型的建築物,則每二年至少應實施一次公共安全檢查,對於高風險建築,如工廠、大型商業綜合體或醫療機構,可能會要求更頻繁的檢查。檢查人員會根據一套詳細的檢查清單,檢查建築物內的消防設備、疏散通道、標示、警報系統等是否達到相關的規範與標準。

超高樓層檢修申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十七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第十九條規定:十一層以上建築物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第三十條規定: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三十(1)條規定條高層建築物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第一百五五條規定: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該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

檢修申報

消防檢修申報項目包括

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限 | 室內消防栓測試 | 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測試 | 標示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測試 | 連結送水管檢修 | 避難器具 | 緊急廣播設備 | 緊急電源插座 | 緊急照明設備 | 自動撒水系統 | 排煙設備 |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檢查 |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等。

建築物公安檢查

防火區劃分 | 非防火區劃分牆 | 內部裝修材料 | 避難層出入口 |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 走廊(室內通路) | 直通樓梯 | 安全梯 | 特別安全梯 | 屋頂避難平台 | 緊急進口 | 昇降設備 | 避雷設備 | 緊急供電系統 | 燃器設備| 空調風管等

進駐超高層檢查兼觀摩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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